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诸王师
少卿
直阁将军
立忠将军
右从第三品上
前、后、左、右军将军
旧制,诸以勋赐官爵者
孙世袭军号。十六年,改降五等,始革之,止袭爵而已。
中给事
中书令
骠骑将军
卫将军加大者,次仪同三司。
金紫光禄大夫
十二月,置侍中、黄门各四人,又置散骑常侍、侍郎,员各四人;通直散骑常侍、侍郎,员外散骑常侍、侍郎,各六人。又置司空、主客、太仓、库
、都牧、太乐、虞曹、
舆、覆育少卿官。又置光爵、骁游、五校、中大夫、散员士官。又置侍官一百二十人。改立诸局监羽林、虎贲。
右从第二品上
给事中
太
率更令
骁骑将军
御史中尉
司卫监
司徒
太
太保
太安三年五月,以诸
护军各为太守。
太
左右詹事
大将军
中常侍
曜武将军
左右光禄大夫吏
尚书
安二年正月,置驾
尚书、右士尚书。
秘书丞
南、北、东、西中郎将羽林中郎将
都督一州诸军事
中书监
太
庶
大鸿胪
下大夫
安远将军
卫尉
步兵校尉
都督三州诸军事
散骑常侍
五年九月,置监御曹。
太
少师
四年二月,置外牧官。
右从第一品上右从第一品中右从第一品下
凡将军三品已下、五品已上加大者。
恢武将军
公府
左卫将军
大长秋卿
中尹
尚书左仆
四年,省二
内
幢将。
将作大匠
建远将军
自太祖至
祖初,其内外百官屡有减置,或事
当时,不为常目,如万骑、飞鸿、常忠、直意将军之徒是也。旧令亡失,无所依据。太和中
祖诏群僚议定百官,著于令,今列于左,勋品、
外位卑而不载矣。
十五年七月,置司仪官。
都督府州诸军事
辅国将军
谏议大夫
光禄勋
征虏将军
太仆
领军
右三公
国
祭酒
太
中庶
右三将军
尚书右丞
右第一品中
中军将军
中侍中
给事黄门侍郎
右从第二品下
尚书右仆
右三卿
给事
右从第二品中
监军
声校尉
太常
镇远将军
右三将军加大者,秩次四征下。
四征加大者,次卫将军。
都督中外诸军事
少府
太
仆
中大夫
右三师
司空
附
屯骑校尉
宗正
通直散骑常侍
右第三品中
秘书令
昭武将军
右从第三品下
延兴二年五月,诏曰:“非功无以受爵,非能无以受禄,凡
外迁者皆引此奏闻,求乞假品。在职有效,听下附正,若无殊称,随而削之。旧制诸镇将、刺史假五等爵,及有所贡献而得假爵者,皆不得世袭。”
四平加大者,秩次护军下
前、后、左、右将军秘书监武卫将军
护羌、戎、夷、蛮、越校尉
勇武将军
代尹
太
家令
右第二品中
光爵
长
校尉
右第一品下
抚军将军
右第一品上
太
少傅
员外散骑常侍
大司
右六卿
领军将军
右第三品上
太尉
太傅
右第二品上
越骑校尉
护凶
、羌、戎、夷、蛮、越中郎将太中大夫
光禄大夫银青者
右东
三少
建节将军
廷尉
大司农
诸开府
太
太傅
尚书令
太
少保
司州刺史
龙骧将军
特
城门校尉
列曹尚书
右卫将军
四镇加大者,次尚书令。
护军将军二将军与领护不并置。
仪同三司
太
太师
车骑将军二将军加大者位在,三司上。
太师
右从第三品中
四安加大者,秩次三少下。
立节将军
太
左右卫率
右第二品下
显武将军
右第三品下
右东
三师
旧制,缘边皆置镇都大将,统兵备御,与刺史同。城隍、仓库皆镇将主之,但不治。故为重于刺史。疑
建中将军
太保
护军二职若侍臣带者加中。
十一年八月,置散官员一百人,朝请员二百人。
镇军将军
太和二年五月,减置候职四百人,司察非违。
公府司
立义将军